关于做好我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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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中小企函字[2018]1号 关于做好我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 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环翠区中小企业办公室、荣成市中小企业局、高区经发局: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函[2018]6号)要求,请相关区市组织辖内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报送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组织指导辖内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的要求,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开展自查,对2017年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组织平台和基地填报《2017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和《2017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于2月8日中午12点前将平台和基地的工作总结、汇总表报市局创业辅导科。 二、市局将根据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与相关区市联合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鹏晓,电话:5207982,邮箱:wh5207982@163.com。 威海市中小企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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